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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劳动合同法使用工成本猛增 武汉民企老板叫苦

发布日期:2007/12/21 10:35:49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472

    荆楚网(记者张帆)再过两个星期,鸿昇公司将召开职工大会,就合同签定、社保购买征求意见。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公司仅用工支出就将增加四成,这让董事长陈峻平压力很大。
  成本激增,民企老板叫苦
  鸿昇公司是一家为大型超市提供水产品配送、加工、销售服务的民营企业。陈峻平从一个超市摊档做起,白手起家,成立了公司。几年过去了,公司现在为中商平价、武商量贩、沃尔玛等40多家大型超市提供水产品联营服务。谈起当年的发展,陈峻平有些激动。
  鸿昇有200多名基层员工,他们大多与公司只签过一份用工协议。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,公司将与他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。陈峻平担忧的是:每月需要交纳一大笔社会保险。
  公司总经理宋谦介绍,超市是一个低毛利行业,水产品又是超市行业中的低利润部门。公司员工的主要工作就是水产品运输、现场宰杀、售卖,工作又脏又累,有的员工没干上几天、几个月就走人。过去公司还能招到20岁左右的年轻人,近些年,年轻人大多不愿意做杀鱼、卖虾的活,选择了其它出路。在鸿昇,基层员工每个月能拿到800到900元,公司效益好,还会发些奖金。
  宋谦算了一笔帐,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,仅为员工交纳保险一项,企业每月的用工成本将增加40%,而员工每月收入还会稍有降低。宋谦说,水产品利润空间低,损耗大,在猪肉一片涨声之下,超市对公司提出不能涨价的要求。
  陈峻平说:“如果正规地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,在每个普通工人身上,公司每月至少要支付1250元。这个成本太高了,不光是我们,在超市里做蔬菜联营的同行也一样感觉压力比较大。”
  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,是新法实行后民企遭遇一个难题,尤其对劳动力密集、规模相对较小、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更是如此。记者从相关报道了解到,广东、浙江等地,制鞋、服装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也大幅上升,受到的冲击更大。
  员工对社会保险态度以年龄分层
  宋谦介绍说,公司员工大多来自农村,对保险的要求还不迫切。一是他们年纪轻,对养老保障考虑较少;二是为个人的发展,员工跳槽比较频繁,保险难以跟人走;三是他们生活费用较大,更需要现金。宋谦说,由于员工的流动性大,办理保险落实起来也有困难。“但大部分员工对医疗保险比较关注。”她说。
  另一方面,那些年纪稍长、安家武汉、融入城市的员工,则希望能得到来自社会的保障。记者随机采访了苏宁电器的几名促销员,他们大多直接来自供应商厂家。37岁的曾女士表示,她从老家来武汉打工10多年了,换了好几份工作,目前还未与厂家签订合同,但在武汉安了家,孩子也在城里上学,非常希望今后能得到保障。从国有企业下岗后在苏宁做推销的刘先生说,原单位在给自己交保险,对于厂家是否提供保险他不在乎。
  可否在政策上予民企以扶持?
  “我们与高科技企业不同,公司经营靠的就是拼劳动力,用工多,利润比较低,新法实施对我们的影响很大。国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,是否可以对企业进行划分,区别对待,采取一些倾斜、扶持措施?”宋谦说。
  由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,《劳动合同法》必然向劳动者倾斜。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优势产业,为社会解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问题,受到的冲击也比较大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更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主,采取了观望态度。
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燕萍教授认为,新《劳动合同法》规范了对劳动者的保障体系。长期以来,我国存在用工制度不规范,管理水平参差不齐,新劳动法的实施带来的冲击和不适应是必然的,这就需要在执行过程中,由政府、企业、劳动者提出的各种方针政策,共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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